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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聲明

▍更新日期:2025-09-17

朝恩策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制訂隱私權聲明 (以下簡稱本聲明),並得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聲明之內容。

一、隱私權政策

  1.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要求,就本公司業務與提供服務所需,適當蒐集、處理與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以保護所蒐集之個人資料。
  2. 未經當事人同意,本公司不會將個人資料利用於範圍以外之用途,亦不會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個人資料。
  3. 當事人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權益。

二、適用範圍

本公司依業務需求所執行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作業,包含透過契約、紙本表單或電子表單之蒐集管道。

三、資料蒐集類別

  • 業務:教育訓練服務
  • 個人資料:學員資料
  • 蒐集項目:姓名 (中英文)、通訊住址、聯絡電話 (手機)、Email、任職公司、職稱
  • 蒐集目的:

◎ 040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

◎ 135 資 (通) 訊服務

◎ 136 資 (通) 訊資料庫管理

◎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 蒐集種類:

◎  C001 辨識個人者

◎  C003 政府資料中辨識者

◎  C061 現行之受僱情形

 

四、資料蒐集方式

本公司依業務所需之個人資料蒐集方式,依業務類型而定,包含採用紙本方式與電子表單方式,無論採取何種方式,於蒐集前均應要求當事人事先閱讀本聲明,並表示同意後,方得進行蒐集作業。

五、資料處理與利用方式

  1. 本公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無論紙本或電子形式,均採取適當之保護機制進行保護以防止外洩。
  2. 本公司使用雲端儲存服務存放資料,因雲端儲存服務之特性,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可能會在其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外進行儲存或處理,本公司除依本聲明及隱私權政策保護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外,亦要求雲端儲存服務應符合ISO 27001、ISO 27701、ISO 27017及ISO 27018之規範,以確保資料之安全。
  3. 本公司人員均於已採取安全控制措施之基礎上,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以進行必要之業務或服務作業;前述之安全控制措施包含但不限於資料加密、防護軟體、存取控制等作為。
  4. 本公司將依前揭之蒐集目的進行處理與利用,包含各類之行銷活動;如本公司與供應商或合作夥伴進行共同行銷時,本公司將事先公告,如當事人不同意共同行銷時,得表示拒絕共同行銷之意思。
  5. 本公司得因法定義務或依法協助相關調查或預防犯罪,或依法主張、維護本公司法律權益等事宜,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如個人資料當事人請求時,亦同。
  6. 本公司每年定期盤點已蒐集之個人資料以確認個人資料之適法性,並將保存期限已屆期之個人資料予以銷毀;當事人得隨時請求更新個人資料,以維持個人資料為最新。
  7. 本公司於業務終止時,除依法令規章規定需保存外,由該業務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及其衍生物於業務終止後三個月內銷毀之。
  8. 本公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如需移轉至目的外之利用,應由當事人書面同意後方得為之。
  9. 本公司得因業務分析之用,將個人資料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後,作為業務分析或研究發展之用。

六、當事人權益

  1. 當事人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行使其權益,本公司得依同法第十四條之規定,酌收作業處理費用。
  2. 當事人於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前,如不同意本聲明之內容時,當事人得拒絕之,然本公司因無法蒐集當事人個人資料,將無法提供相關之服務,或無法完成法定之程序。
  3. 本聲明之異動如當事人不同意時,應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即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該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然本公司亦於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之時,終止對當事人所提供之服務或法律義務。
  4. 當事人如表示拒絕行銷之意思時,本公司即不再使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進行行銷。
  5. 當事人如為法定之未成年人且未經監護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如經本公司主動察覺時,本公司將逕予刪除並終止服務;當事人之監護人亦可通報本公司進行處理。

七、當事人之義務

當事人應確認其個人資料狀態為最新,如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不正確時,將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服務或履行法律義務,屆時衍生之損害應由當事人自負。

八、電子軌跡

本公司如使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或進行行銷時,會使用Cookie或類似之技術以存錄使用者之軌跡資訊,包含使用Google Analytics或其他第三方之Cookie,當事人得採用不同之工具或技術以清除或封鎖Cookie方式以拒絕其蒐集。

九、生效日期

本聲明於公布之日起生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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